2006年1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盗销电信线 害人可不浅
三水 小雷

  日前,余姚市检察院以破坏公用设施罪、收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马某、张某、黄某、郭某、刘某、狄某。
  去年8月至11月底,余姚市四明山镇、陆埠镇、鹿亭乡和上虞市丰惠镇、奉化市溪口镇等地的公用电信设施频频被盗,导致相关地区3500余部固定电话、20余台ADSL无法上网,多台传真机无法与外界联系。经警方侦查,破获了这个集盗割、销赃于一身的团伙:马某等人盗窃通信设施后,当即与狄某等人联系销赃,狄某等人收购赃物后,又马上销到绍兴某金属回收站等地。